关于网民吴先生咨询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问题的答复
吴先生:
您好!您于2022年11月23日通过市政府网站信箱咨询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及标准的问题,我局相关业务人员于2022年11月24日至25日期间,多次电话联系您,但由于您手机关机,无法联系上您,经我局研究,现书面答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军区动员局 关于做好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7〕1号)第一条规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统计数据为准)40%的标准发放,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是属地管理,由征集地征兵办将上一年度征集新兵登记造册名单提供给当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当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名单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常在义务兵服役满一年后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但由于各地征兵办提供名单时间有偏差,造成发放时间不统一。您可以联系您征集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询问有关事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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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