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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问题的答复
韦先生:
您好!您于2022年11月25日通过市政府网站信箱咨询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的问题。同日,我局相关业务人员经与您电话沟通,得知您咨询的问题是:关于义务兵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后,能否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bte365正规网站_365bet网站_必发365手机app人民政府 广东省茂名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义务兵及士官优抚安置政策的通知》(茂府〔2013〕21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从2013年开始(含2012年冬季入伍兵),进疆、进藏义务兵在应征入伍时,各县(市、区)给予10000元一次性奖励”,《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军区动员局 关于做好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7〕1号)第三条规定:“对到新疆、西藏等军队确定的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当年发放标准的2倍发放。”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是属地管理,由征集地征兵办将上一年度征集新兵名册(含是否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等要素)提供给当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当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名单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您可以联系征集地征兵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询问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