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机构
(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长:倪伟涛
副组长:谢鹏飞、谢自强、陈寿才、邓飞武、李明明
成员:吕小明、韩水明、周育昌、萧阳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2911831、2911297。
(二)政务公开监督小组
组长:谢鹏飞
成员:韩水明、周育昌
监督电话:2911465、2911297
二、统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统计工作规划和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组织指导市经济功能区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承担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相关工作职责。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区(县级市)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区(县级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调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四下”企业抽样调查工作,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市各区(县级市)、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协助管理各区(县级市)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指导全市统计教育和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各区(县级市)政府统计部门的由中央、省、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区(县级市)、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市统计局应加强统计规律研究,健全新兴产业等统计,完善经济、社会、科技等统计,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科(室、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综合协调、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督办、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各区(县级市)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省和市级下拨的统计工作经费。协助管理各区(县级市)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
(二)政策法规和执法科
指导全市统计改革和地方统计业务建设。组织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监督检查统计执法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指导统计继续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培训。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实施国家各类统计制度和统计年报制度。依法审批有关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规范化建设。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和执法队伍建设。推进统计诚信体系建设。
(三)综合核算科
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三新”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统计监测工作,组织投入产出调查,组织编制自然资源负债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组织指导各统计专业开展统计调查及统计分析,组织对各区(县级市)统计业务考核。管理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组织编写《统计年鉴》等统计服务产品。
(四)农村和社会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农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人口变动、工资、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统筹开展“四下”企业抽样调查工作。组织实施社会发展综合评价。负责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人口、教育、卫生、城市建设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专业基础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五)工业统计科(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科技等统计调查以及GDP能耗核算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绿色发展指数、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六)投资建筑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七)贸易和服务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运输邮电、互联网经济及电子商务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对外经济合作、旅游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专业基础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八)数据处理科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数据处理。组织指导各专业做好年定报数据处理和联网直报。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负责管理维护全市统计广域网,以及本单位网站、微信订阅号等新媒体平台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平台。
(九)普查中心
研究和提出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实施全市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及其他统计调查,对各项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应用和统计分析,开展咨询服务。
四、地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办事指南(见附件)
五、服务承诺
(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能立即办的立即办,一般事情按有关规定抓紧办。不以任何籍口或理由推诿、拖拉;
(二)报送市委、市政府的统计资料及分析,在资料汇总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
(三)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临时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能当天完成的当天完成,不能当天完成的,要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
六、统计资料的管理
(一)依法统一管理全市调查范围内的统计资料;
(二)对外提供统计资料,统一由局综合核算科办理;
(三)各单位发布、引用由我局调查取得的尚未公开的全市性统计资料,须报我局核准;
(四)发布统计资料
1.每月月底前发布上月全市综合经济统计信息;
2.每年4月份左右发布上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
3.每年年底前出版发行《茂名统计年鉴》。
七、统计道德规范
忠诚统计乐于奉献
实事求是不出假数
依法统计严守秘密
公正透明服务社会
八、工作电话
办公室…………………………………………2911831
政策法规和执法科……………………………2911297
综合核算科……………………………………2911313
农村和社会统计科……………………………2911416
工业统计科(能源统计科)……………………2911411
投资建筑统计科………………………………2911295
贸易外经统计科………………………………2911298
数据处理科……………………………………2911959
普查中心………………………………………2911965
举报电话………………………………………291129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