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疫情防控期间,政府是否有权征用个人经营宾馆作为隔离场所,使用后是否给予补偿?
答: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出现疫情防控的紧急情况,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个人的房屋,但在使用后应当予以返还并给予补偿。
2.物业公司根据政府的通知对业主出行严格进行管控,业主需要执行吗?
答: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3.由于发生疫情,监护人被强制隔离,被监护人的监护职责由谁承担?
答: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4.不遵守疫情防控措施,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答:对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人,无论其知道或不知道自己是病毒确诊者、携带者、疑似患者,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违反了法定传染病防治措施,侵害他人权益,均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无过错”、“装糊涂”不能成为违法人员免除赔偿责任的挡箭牌。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5.疫情防控期间,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在疫情防控期间,恶意编造确诊等虚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可能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将被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拘留等处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6.疫情防控期间,私自外出、隐瞒行程,会导致什么法律后果?
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违反私自外出、隐瞒行程,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以警告、罚款或拘留等。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拒绝执行传染病防治法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7.不配合核酸检测点的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工作人员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
8.伪造阴性核酸检测证明,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广大群众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核酸检测,切莫图省事对核酸检测报告动歪心思。若在伪造阴性核酸检测证明时,伪造了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若因伪造阴性核酸检测证明,引发新冠肺炎疫情肺炎传播或者传播严重危险,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9.封控期间,串门、聚餐是否违法?
答:封控区居民要严格执行居家隔离相关政策,坚持“足不出户”。违反上述规定,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另外,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0.确诊人员可以对流调员“有所保留”吗?
答:不可以。在疫情防控期间,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刻意隐瞒实际居住地和行程轨迹,导致相关风险点位和人员未及时有效管控,造成疫情传播扩散,可能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七十七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后果严重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1.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扫描健康码违法吗?
答:可能违法。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政府委托,履行疫情防控职责,是疫情防控第一线的公务人员。公民应该积极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等相关疫情防控措施。拒绝配合测量体温、出示核酸检测报告、扫描健康码和行程码、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防控工作,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可能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12.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员,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将被处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将被处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予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疫情期间,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如何认定合同效力?
答: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疫情期间的基本民生商品、防疫用品等相关物资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应当认定价格条款无效。当事人基于欺诈、胁迫订立合同,或者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对方危困状态等致使合同显失公平,对方当事人请求撤销合同的,应支持该撤销请求。
(bte365正规网站_365bet网站_必发365手机app人大常委会 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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