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湛高速公路云浮至湛江段及支线工程项目(电白段)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汕湛高速公路云浮至湛江段及支线工程项目电白段(以下简称“汕湛高速电白段”)建设工程是汕湛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完善省高速公路网,建立粤西地区与对珠三角地区联系,构筑粤西公路网主骨架将发挥重要作用。为确保汕湛高速电白段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bte365正规网站_365bet网站_必发365手机app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茂府〔2012〕10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电白实际,特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一、基本概况
汕湛高速起于云浮新兴,途经阳春、电白、高州、化州、吴川,终点与湛江海湾大桥引桥公路相接,主线全长239.42公里。电白段房屋及构筑物征收涉及电白区那霍镇、黄岭镇、罗坑镇、沙琅镇、观珠镇、马踏镇等6个镇的36个村委会和水丰农场、曙光农场。
二、征收对象和时间要求
(一)征收对象:本项目规划建设用地红线和附属区用地范围内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着物。
(二)时间要求:2015年9月30日前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
三、本项目征收主体责任单位:bte365正规网站_365bet网站_必发365手机app电白区人民政府
四、本项目征收实施单位:那霍镇政府、黄岭镇政府、罗坑镇政府、沙琅镇政府、观珠镇政府、马踏镇政府、水丰农场、曙光农场。
五、征收安置方式和补偿标准
(一)生活居住用房(符合茂府〔2012〕10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安置条件)。
1.安置方式:采用自建式安置和货币式安置。
2.补偿标准
(1)选择自建式安置的补偿标准
①选择自建式安置:除按茂府〔2012〕104号第十九条补偿外,不再支付土地补偿费。
②安置地点:具体地点由区直相关部门、镇政府及被征收人代表进行现场选址,并经规划部门审定后确定。
③安置地的落实:安置地由项目征收实施单位负责落实,电白区国土资源局协助,所需经费单列向汕湛高速电白段指挥部申请,安置地的征收补偿按汕湛高速电白段相关征地标准执行。
④安置对象确认:按茂府〔2012〕104号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执行。
⑤合法安置人口的确认:按茂府〔2012〕104号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规定执行。
⑥安置用地的分配:安置用地面积按合法安置人口每人30平方米计算;孤寡人员每户按60平方米的面积计算;一对夫妻未生育子女的按90平方米的面积计算;每户最高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原籍依法拥有居住祖屋所有权的外出工作人员(如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等),经本人申请,报区、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批准,以户(以外出时的户为准)为单位,按原生活居住用房占地面积1:1的比例安排安置用地,最高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⑦为鼓励被征收人配合征收工作,实行按照签订征收协议书并完成搬迁时间先后顺序选择安置用地。
(2)选择货币式安置的补偿标准:
本项目电白段征收区域属于规划控制区,按照《bte365正规网站_365bet网站_必发365手机app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茂府〔2012〕104号)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标准: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按2990元/㎡支付;砖瓦结构房屋按2600元/㎡支付。以上补偿标准已含土地补偿费等费用。
3.选择货币式安置的被征收人,其家庭成员不得再回本村组申请宅基地建房,不得通过购买农村房屋等变相占用农村宅基地。
4.征收生产、经营类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根据房屋被征前收益、停产停业期限因素,按市场评估或价格认证进行补偿。
(二)其他房屋、构筑物、附着物、水井、零星果、竹、木等全部以货币方式进行补偿,其补偿标准按茂府〔2012〕104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标准(详见〔2012〕104号附表1、附表2)执行。
六、临时安置补助(符合安置条件)
(一)补助标准按茂府〔2012〕104号第三十条规定执行,即每户五人以下(含五人)的每月补助1100元,每户六人以上(含六人)的每月补助1300元。
(二)选择自建式安置的,根据搬迁安置的实际情况确定,临时安置补助一般不超过18个月。
(三)选择货币式安置的,临时安置可补助3个月。
七、搬迁费补助
一次性搬迁费以户为单位,每户补偿3000元。
八、奖励措施
为鼓励被征收人的积极性,主动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实行按时搬迁奖励:
(一)在规定的征收期限内提前30天(即不超过2015年9月1日)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按房屋征收补偿总额的10%给予奖励。
(二)在规定的征收期限内提前20天(即不超过2015年9月11日)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按房屋征收补偿总额的6%给予奖励。
(三)在规定的征收期限内提前10天(即不超过2015年9月21日)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按房屋征收补偿总额的3%给予奖励。
(四)凡超过规定期限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未完成搬迁的,一律不给予奖励。
九、本方案未尽事宜,依法依规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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