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尊敬的业主: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小区业主利用“物业公共事务决策系统”已对本小区公共事务决策事项进行了表决,在经过7日的询异公示期后,未收到业主有效的异议。现将投票结果公告,并就产生的法律效力说明如下:
一、投票范围
茂名华侨城7号楼
总人数(专有部分人数之和):75
建筑物总面积(专有部分面积之和):12026.25㎡
二、投票起止时间
投票表决时间:从2020年08月19日到2020年08月21日止
投票询异公示时间:从2020年08月22日开始
投票结果通知公告时间:从2020年08月29日开始
三、计票规则
表决事项:提议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计票规则:弃权票不并入其它项
四、通过规则
{VoteRule}
五、投票结果
提议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
申报单位: | 联系方式: 0668-2801818 | 申报日期: 2020年8月19日 |
总人数(专有部分人数之和):75人 | 建筑物总面积(专有部分面积之和):12026.25㎡ |
该事项表决是否通过:未通过 |
参与人数及面积统计 |
参与表决专有部分人数之和:1人 | 参与表决占有表决权总人数比例:1.33% |
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之和:199.33㎡ | 参与表决占有表决权总面积比例:1.66% |
未参与人数及面积统计 |
未参与表决专有部分人数之和:74人 | 未参与表决占有表决权总人数比例:98.67% |
未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之和:11826.92㎡ | 未参与表决占有表决权总面积比例:98.34% |
序号 | 候选项 | 表决人数情况 | 表决面积情况 | 表决方式 |
参与表决 专有部分 人数之和 | 占有 表决权 总人数比例 | 参与表决 专有部分 面积之和 | 占有 表决权 总面积比例 | 微信 投票 | 投票器 投票 | 其他 投票 | 纸质 辅助 投票 |
A | 同意 | 1人 | 1.33% | 199.33㎡ | 1.66% | 0票 | 0票 | 0票 | 1票 |
B | 反对 | 0人 | 0.00% | 0.00㎡ | 0.00% | 0票 | 0票 | 0票 | 0票 |
C | 弃权 | 0人 | 0.00% | 0.00㎡ | 0.00% | 0票 | 0票 | 0票 | 0票 |
六、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办法》规定,需要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本次投票结果成为了业主大会的合法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本次业主大会的结果将报送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特此公告。
2020年08月28日